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 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立法相关工作,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10月7日前反馈至我厅科技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tkjc@zjt.gxzf.gov.cn。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 毅;联系电话:0771-226004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
2.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