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2084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函》(桂司函〔2023〕1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
请各地各部门针对清单征求意见稿所列的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是否恰当、适用条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遗漏事项等问题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于2023年10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法制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jtfzc@126.com。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韦炜;联系电话:0771—2260069。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