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2054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我厅组织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对有关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情形、裁量阶次、处罚幅度是否合理等问题组织研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zjtfzc@126.com。
联系人:韦炜;联系电话:0771—2260069。
附件:1.《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修订说明
2.《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3.《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