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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宣传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admin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宣传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督〔2023〕221号)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占领宣传主阵地,广泛弘扬城管正能量,现就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宣传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城管故事,凝聚社会共识,为城市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选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运用好党的创新理论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实践。

  (二)各地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践要求,实施“721工作法”,访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舒民心,强化服务为先,推动源头治理,主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的经验做法。

  (三)各地在强化住建领域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指导监督下沉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冲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四)各地在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示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等。

  (五)各地在推进“城管进社区”、摊贩管理、市容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商户自治”、精品街区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投稿方式

  各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每月向我厅至少报送2条宣传信息。信息报道类一般不超过800字,可附图片素材,注重时效性、简洁性;经验交流类一般不超过1500字,突出前瞻性、引领性;视频类文件不超过1GB,以长期坚持开展的重点工作为主(不得摆拍和搞形式主义),时长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

  2023年4月起,每月18日前完成当月报送。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1225639461@qq.com。我厅将择优推荐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宣传信息报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健全联动机制。各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负责宣传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和日常联络,名单回执和首次报送材料一并于2023年4月18日前完成上报。

  (二)提高报送质量。投稿人须拥有作品完整著作权,保证材料真实性、原创性。报送宣传信息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新、快、实”,文字精炼、言之有物、实事求是。自觉提升信息甄别能力和保密安全意识,防止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三)适时组织评估。我厅将适时对多次迟报漏报、报送信息质量差的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报送及时、信息质量高、形成较好宣传影响的进行表扬。各地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雪珊  0991-8881421

  

  附件:各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宣传信息报送

  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97/202303/6a360d96b5ea4dcdb682a16c5a98dc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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