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我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自律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