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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经济稳步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作者:admin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和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在继续落实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经济稳步增长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8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助企纾困

  力度推动经济稳步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和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行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2〕49号),在继续落实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经济稳步增长若干措施。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细化措施,压紧压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正确选用政策“工具箱”,拉动房地产市场投资与消费。

  2.坚决落实“保交楼、稳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工作要求,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专项借款政策,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逾期交付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3.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依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维护良好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涉及审批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进一步提高并联审批率,推行全区统一电力报装审批,规范简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5.推行联合审图与联合验收。上线运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业务系统,坚持“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将消防、人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消防设计审查电子证照。简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落实联合验收工作指南,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

  6.推进全程线上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不同项目分类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全过程协同保障机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答处理,确保审批“不断线”、服务“不断档”。

  7.加快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许可手续,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审批、电子证照,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核发。

  三、强化市场主体服务保障

  8.落实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共计7个月,缓缴期间减免欠费违约金。

  9.保障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推进落实工程款过程结算,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验收合格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停工1年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依法依规加强拖欠工程款问题源头治理。

  10.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方履约担保制度,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11.延长资质资格类证书有效期。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8月1日—9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使用,无需换发新证。

  12.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针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行政处罚;鼓励引导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促进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优化提升行业便民服务水平

  13.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全区各地、州、市购房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贷款承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达到放款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区通办”,方便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业务。

  14.保障市政公用行业稳定运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供应、服务优质。督促指导各地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等家庭用水用气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予以适当减免;提前做好冬季供热设施设备排查检试,加强资源储备,保证按期供热。

  15.减免车辆相关费用。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落实好自治区关于疫情影响期间减免停车费政策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停车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88/202310/2f339e755dda4477b1d931e4437b4c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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