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核发工作,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办事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工程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312/t20231205_632230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