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生态文明办〔2023〕3号)要求,对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将住建领域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一)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始终将学习领会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37次以厅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厅务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党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重点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改善城市生态宜居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抓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创新管理体系,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建立“紧盯目标,守住底线,狠抓落实,争创一流”管理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住建领域必须守住的底线,盯牢目标任务,对机关处室、二级单位和地(市)住建城管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城管工作新格局。持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成立了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26家区(中)直单位负责同志和7地(市)行署(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联动、工作协同、运行高效、高位推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实行城市管理工作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分析,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关做法得到了住建部城管局的充分肯定。
(四)对标责任清单,制定2023工作目标任务。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工作方案》,提出了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十项工程”。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工作方案>的工作要点》,全力做好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各项工作。
二、坚决履职尽责,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共反馈43项问题,其中涉及住建领域问题共10项,44项整改任务,占反馈问题的23.25%,在各行业中整改任务最重。目前,已完成21项整改任务。
(一)空港新区典型案例整改成效获得肯定。投资1287万元建设日处理1350立方米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系统性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建设空港新区与贡嘎机场污水处理站连接管道,每天将400立方米的污水输送到机场污水处理站处理。投资1.8亿元,按照“厂-网”一体化理念,设计建设空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目前,空港新区典型案例已完成5项任务的整改并销号;剩余2项正在加快推进,获得了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的肯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学习。11月8日,根据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的要求,在空港新区召开了现场观摩学习会,交流学习经验做法。
(二)整改销号基本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住建领域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任务15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2023年底前需完成整改任务8项,已完成销号6项,1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1项正在加快推进;2024年、2025年底前需完成整改及长期坚持的共计21项,正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三)全面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共落实资金21.03亿元,实施日喀则、那曲市、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百淀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嘎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预计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8万立方米/天,占目前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规模的33%,全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上年增加4.93个百分点。
(四)协同促进设施规范稳定运行。会同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经信厅印发《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系统建设的三年行动方案》,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共同监管协调机制,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全链条监管,并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考核通报。
三、树牢底线思维,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环境基础设施是体现城乡环境承载能力的重要因素,我厅始终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完善技术规范标准,强化行业监管,通过源头减量、规范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措施不断提高污水垃圾治理能力。
(一)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升。2023年,投资8.68亿元,实施那曲市、隆子县等12个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拉萨市焚烧发电厂二期、普兰县等8个县(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5万立方米/天,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天,补齐了2个城市、5个县城、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1个城市、7个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全区城市、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6.57%、86.55%;城市、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81%、98.21%,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
(二)城市垃圾分类体系初具规模。投资约7亿元,开工建设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那曲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150吨/天,约占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的45%,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155吨/天。安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6.26万余个,投放亭546个,智能回收桶站93套;配备餐余垃圾车38辆、可回收垃圾收运车8辆、有害垃圾收运车3辆、其它垃圾收运车339辆;建设积分兑换超市26个。
(三)实施水环境治理,始终保持“零黑臭”。落实资金6.77亿元,实施3个城市排水整治项目和13个县城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新建(改造)排水管网283公里,全区排水管网长度达到2529公里。74个县(区、市)建成区范围内均未发现黑臭水体,始终保持“零黑臭”。
(四)出台首个污水垃圾处理地方技术标准。邀请国内污水垃圾知名专家教授编制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导则》,顺利通过自治区地方标准审查程序,并于9月份发布实施,弥补了高海拔地区污水垃圾处理地方标准的空白。
四、坚持系统治理,城市生态宜居环境有效改善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一)拉萨市获批国家海绵示范城市。今年5月,拉萨市以第一名的成绩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1亿元。计划投资73.4亿元,实施水系改造、公园绿地、湿地保护等90个项目。届时,拉萨市城市内涝防治标准达到30年一遇、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天然水域面积占比例达到6.8%、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达到34%。
(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投资0.8亿元,实施拉萨市同心公园、两岛生态公园、纪念碑体彩公园、罗布公园等。先后建成拉萨市中华文化主题公园、山南市雅砻人民公园、林芝市工布公园等一大批城市标志性公园。目前,全区共建成229个公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6%,相差全国平均水平仅0.69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23平方米/人,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94平方米/人。
(三)城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有力改善。自国家2019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来,我区共完成161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3.6万户,15.4万人,城市形象和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2023年,投资2.29亿元,实施3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房屋保温设施进行改造,硬化绿化小区道路等,2865户、8632人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四)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投资7.63亿元,实施25个县(区)供水设施建设,全面解决14个县城未实现常态化供水和15个县城供水管网未入户问题。自2019年起,连续开展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共完成47个县(区)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县(区)覆盖率达63%,今年所有县(区)未发生任何供水事故。
五、坚持清洁低碳,清洁能源供暖全面推进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资源蕴量巨大优势,合理选择技术路径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按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成立了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国内顶级专业力量编制《西藏自治区县(市、区)城区清洁能源供暖专项规划》,剖析全区供暖现状及问题,预测各县(市、区)供暖规模、供暖能源需求,分析供暖能源可使用种类与体量,并提出相应的供暖技术路线,为统筹推进全区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提供了指引。目前,全区3个地(市)所在地、22个县城、142个乡镇建成供暖设施,清洁能源热源占比达到80%。
(二)积极谋划高污染高运维项目清洁化改造。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赴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我区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范围。指导拉萨、日喀则、山南、那曲等城市高标准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材料,全力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三)创新供暖项目建设模式。创新提出将特许经营建设模式引入供暖项目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降低综合运行成本。坚持试点先行、分布实施的原则,2024年将先行启动7个县(区)特许经营试点,同时实施乡镇农牧区政府投资试点,一次性解决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农牧区供暖。试点成功后,优先实施地级市城区供暖,再按海拔由高到低逐步实施县城供暖,力争3年实现全区城区供暖全覆盖,乡镇农牧区根据国家资金到位情况逐步推进。
(四)供暖供生活热水“双联供”试点取得成功。指导实施了山南市隆子县县城和日当镇清洁能源供暖供生活热水“双联供”系统,并于1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效果良好,运行稳定。在全区住建系统重点工作典型经验观摩学习暨第三季度考核分析会上,组织各地(市)进行了观摩学习,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
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有序推动城乡绿色发展
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有序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发展政策制度基本健全。印发《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6号),《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全区绿色建筑、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本地绿色建材获得国家产品认证。制定《西藏自治区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3年版)》,梳理了104种推广使用、34种限制使用以及49种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成功举办“2023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推介会”,区内外72家企业300多种产品参展,签约总金额达7200余万元。区内企业生产的页岩多孔砖、烧结类砌体材料获得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填补了我区绿色建材空白。目前,全区城镇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达250.39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56.47%。
(三)完整绿色社区创建试点成效突出。印发《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完整绿色社区创建标准》。择优选取乃东区泽当社区作为试点,将完整绿色社区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有效统筹起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目前,泽当社区基本建成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绿色社区样板。
七、持续有效发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争创一流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发力,巩固成果,推进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创一流。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努力推进剩余23项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按时序进度要求基本完成住建领域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计划投资7.02亿元,实施拉萨市百淀、错那市等11个县(区、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定日县、亚东县等8个县、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建成拉鲁湿地生态治理、两岛内河绿色生态廊道提升工程、尼卓苑公园、文创园云天湖公园等一批海绵城市建设标志性示范工程,为青藏高原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四)继续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完成38个老旧小区改造,改善1.2万户、4.8万余人居住环境。
(五)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计划投资11.8亿元,新(续)建6个县(区)清洁能源供暖项目。指导地(市)深化燃煤、生物质供暖项目改造方案,继续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推进7个县(区)清洁能源供暖特许经营试点和乡镇农牧区供暖政府投资试点,确保试一个成一个。
(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健全城管考核机制,持续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助推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