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的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我公司承诺将与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同步增补公示内容,且公示的住宅质量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不久前,江苏省出台《关于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阶段公开《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承诺书》,推进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走深走实。
推动全面覆盖执行情况与“扬子杯”挂钩
江苏省明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工程品质的重要举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提高质量信息公示项目覆盖率,力争实现辖区内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全覆盖。
有意打造高品质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主动进行质量信息公示。自《通知》发布后开工建设的住宅工程,有意日后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应当执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丰富内容形式关注痛点难点问题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结合地方实际,指导建设单位进一步丰富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和形式,尤其应关注百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维护业主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的合法权益。
鼓励公示住宅工程有关防水防渗信息;鼓励公示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实物(实景)样板;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活动,及时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整改,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业主满意度和幸福感;鼓励推进质量信息公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和形式,探索搭建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线上交流互动平台。
建立闭环机制完善差别化监管
《通知》明确要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开展情况与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制度相衔接。对于质量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住宅工程,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于不开展质量信息公示或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住宅工程,要相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对于业主或社会公众通过公示渠道反馈后,仍不能得到建设单位响应解决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各地要及时处理,切实发挥业主和社会监督作用。
编制工作指南细化各类规定要求
在总结全省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江苏省编制《指南》,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指南》要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制定信息公示方案并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公示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公示信息一般保留至项目交付3个月后;尊重业主(购房人)质量信息知情权,主动告知其质量信息获取渠道。
信息公示工作以项目为单位,一般按照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确定。《指南》对项目开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和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设计变更等不同阶段需公示的内容都进行详细规定,对毛坯标准交付及精装标准交付的不同项目公示内容都予以细化明确。
《指南》提出,建设单位自主公示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现场、销售现场等载体或场所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其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载体的,在合同文本附页印上内含质量信息公示内容的二维码;在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进行的公示,可以将公示信息以书面形式直接张贴在醒目位置,也可以张贴二维码并提醒业主扫码查看。鼓励实物(实景)公示及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鼓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搭建信息公示平台。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