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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5作者:admin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南宁、桂林、贺州、贵港、梧州、北海、百色、崇左等8个设区市及所辖11个县(市、区),共抽查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6个,其中,市政道路工程14个、管道(网)工程3个、市政桥梁工程7个、河道综合整治及配套道路工程2个,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1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1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已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大部分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参建单位基本能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但仍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未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有效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部分工程未能认真汲取基坑(槽)坍塌、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的教训,未针对基坑、管沟开挖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部分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缺乏正确辨识和有效管控,项目负责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要求不熟悉;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临时用电混乱、临边防护缺失、管沟开挖随意,水稳层局部仍存在明显松散、离析、下沉等安全隐患和质量通病,需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反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的2个工程和所涉及的2家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详见附件2),督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实施处罚,如需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须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跟踪后续处罚结果,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二)通报质量安全典型问题工程。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7个质量安全典型问题工程和所涉及的21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联系人:韦富灿,联系电话:0771—5881296;工作邮箱:zaz@zjt.gxzf.gov.cn。

  

  附件:⒈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⒉ 挂牌督办工程一览表

  ⒊ 质量安全典型问题工程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参建各方履职方面

  (一)建设单位。

  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和质量管控体系不完善,未组织开展有效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未安排相应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高发隐患和解决常见质量问题。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仍严重履职不到位,现场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如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少数建设单位未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即擅自开工,如靖西市通灵道路改造工程、龙州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EPC)工程。

  (二)施工单位。

  部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部超过半数管理人员不在岗,如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蒙山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周边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的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二是部分项目资料缺漏,未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公司任命文件和授权书、施工方案、实测实量原始记录和数据、隐蔽验收资料等,如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龙州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EPC)工程。三是项目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宣传贯彻及业务学习等,如广西胜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贺州市福宁路(江南中路至文苑东路段)及福中巷(文苑东路至曾屋路段)道路的项目负责人对危大工程的内容和要求不了解。

  (三)监理单位。

  部分监理单位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理机构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有关规定的频次和要求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二是监理资料缺失,部分项目未能提供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周例会、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等资料。如广西荣锦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龙州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EPC)工程项目和湖南湘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广西崇左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施工B标工程项目。三是未严格落实公司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公司季检、月检及项目周检的检查资料,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未认真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检查工作,如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宁明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二、工程实体质量与施工安全方面

  (一)工程实体质量。

  ⒈ 进场材料检验:一是部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已验收,未能提供相应原材料报验及检测资料,存在未检先用的情况。二是项目现场放置在标养箱内的试块未及时送检。

  ⒉ 路基工程:一是部分项目未能提供路基回填填料土工试验报告及每层填土压实度检测报告,未提供分层压实记录和原地面验收、路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二是个别项目填料含水量大,局部存在车辙严重、软弹情况;采用钻芯法对个别项目钻取水泥稳定基层的芯样不完整,成型部分不足完整芯样的80%。三是受检项目集水井、检查井口未设置沉泥槽或沉砂厚度不足,未及时反挖回填砂砾石(级配碎石)或素混凝土,回填材料与设计图纸不符,井室座浆不饱满、检查井爬梯间距大于35cm。四是部分项目路缘石靠背材质、做法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⒊ 混凝土工程:一是归档资料缺失,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混凝土缺陷处理方案及处理记录。二是个别项目存在胀模、漏浆、露筋等严重的混凝土质量缺陷。三是个别项目混凝土模板安装随意,混凝土截面尺寸与设计严重不符,混凝土外观质量差,如蒙山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周边道路配套工程。

  ⒋ 路面工程:一是部分项目未能提供如级配碎石、水稳层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平整度、沥青、砂石原材等的检测报告。二是个别项目检查井井盖与沥青面层相邻高差偏大,井盖被沥青污染,路面取芯检测时浆液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

  ⒌ 管网工程:一是部分项目未提供排水管、基坑承载力以及管道回填检测报告,管道基础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沙石垫层或混凝土垫层,检查井室内抹灰面粗糙不平整。二是部分项目回填不规范,回填用料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尤其管道两侧及胸腔部位、检查井周边回填料的品种和回填方式随意,无法保证已安装完成管道的安全和沟槽回填质量。

  ⒍ 钢筋工程:一是钢筋原材及半成品未分类堆放,部分钢筋原材无标志牌,加工场未按规范进行标准化建设,个别项目未张挂钢筋加工操作规程,钢筋直接堆放在泥地上。二是部分项目钢筋加工不规范,箍筋平直段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三是个别项目基桩钢筋笼绑扎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钢筋笼顶端、底端及系梁处纵向钢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弯曲处理。四是现场钢筋绑扎存在主筋、箍筋间距不均匀及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二)施工安全。

  ⒈ 危大工程管理:一是部分项目对危大工程的定义和范围理解不到位,未能正确识别本项目危大工程或识别不全,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公示。二是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台账有缺漏,未能提供危大、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未实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施工情况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三是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未按方案施工。如广西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贵港市金田路(桂林路—郁林路)工程项目,超危大工程基坑支护未能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未挂钢筋网喷锚、未做冠梁、未设置支撑梁。

  ⒉ 基坑工程:部分项目基坑开挖、沟槽开挖、顶管工作井支护等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如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桥梁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坡度开挖,未埋设基坑监测点位并进行监测,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未按照要求完成硬质防护。

  ⒊ 施工用电: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未严格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设备未连接PE保护零线、重复接地体设置不符合要求、巡检记录不齐全、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无用电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等安全隐患。二是电箱及分路标识不清,电缆拖地,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计算用电设备比实际情况少,缺少用电布置图,现场用电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使用不满足规范要求。三是部分项目在高压电线路下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⒋ 安全防护:一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临边防护不到位,如基坑、管沟(沟槽)周边,桥梁桥台侧面,箱涵顶板作业面等临边。二是个别项目消防防护不到位,施工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个别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未能提供消防巡检记录等。三是个别项目工人宿舍采用的活动板房建筑构件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标准,如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启动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基础设施二期(一阶段)项目。

  ⒌ 有限空间作业:部分项目未能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其中“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工程)”进行有效识别。

  ⒍ 文明施工:一是部分道路项目未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施,项目现场无防扬尘措施。二是部分项目现场道路泥泞,裸土未覆盖,文明施工较差,如南宁市恩湖路(邕武路—金仑路)工程。三是部分项目未完工,却已开放部分路段交通,如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

  附件2

  挂牌督办工程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所在地区

  涉及单位

  整改情况

  立案查处情况

  设区市

  县(市、区)

  1

  靖西市通灵道路改造工程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百色市

  靖西市

  靖西市城市管理局

  未整改

  已移交线索

  2

  龙州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EPC)工程

  未能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崇左市

  龙州县

  龙州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未整改

  已移交线索

  

  

  附件3

  质量安全典型问题工程一览表

  

  序号

  检查地区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在的典型问题

  1

  贺州市

  市本级

  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北路段)建设工程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位履职。

  2.未提供k0+880-k0+960段路基填土填料检测报告、填土压实度检测报告及隐蔽验收记录、水稳层、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合比及原材料等检测报告、路缘石、透水砖及井盖等进场检测报告;该段路基填土平整度较差,且无排水措施,多处呈现坑洼及积水情况,车辙明显,且有软弹情况,填料含水量较大,局部回填料呈现泥塑状。

  3.路缘石侧石的靠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局部已坍塌、歪斜。

  4.桥梁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方案坡度开挖,未埋设基坑监测点位并进行监测,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未按照要求完成硬质防护。

  5.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未采取有效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6.未提供本项目活动板房属于A级阻燃材料的佐证材料。

  7.工地围挡未连续设置,项目未完工,局部已开放交通,社会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施工现场。

  8.路堑边坡坡度开挖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坡顶堆放荷载。

  9.施工现场存在多方施工主体交叉作业,各方施工主体未签订安全协议。

  2

  崇左市

  市本级

  广西崇左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施工B标

  崇左市青绿左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勘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未设置工人实名制通道。

  2.现场未提供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公司任命文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特种作业人员报验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应急救援演练资料等。

  3.未能提供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资料。

  4.危大工程公示牌对危大工程识别不清,信息不明确,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及顶管施工进行识别;未能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汇总表;有限空间作业属危大工程未能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未提供钢筋、砼、砼管等原材的报验资料。

  6.道路工程用级配碎石原材检验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

  7.现场顶管工作井未按图纸施工,局部无混凝土垫层。

  8.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用电设备直接在二级分配箱接线使用;电箱PE线未做重复接地保护;二级箱无系统图、分路标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箱体与箱门未做电气连接,相线未分色;一个漏电保护器出线端连接两组用电设备;电箱内放置焊条和手套等杂物;无电工日常巡查维修记录。

  9.工作井临边边缘松散石块、模板等未及时清理,临边防护缺失。

  10.施工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

  11.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到场履职,未能提供监理单位相关履职材料。

  3

  崇左市

  龙州县

  龙州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EPC)工程

  龙州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西荣绵工程临理有限公司

  1.项目现场未封闭施工,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公告牌及其他牌图,未安装实名制通道。

  2.项目已施工至箱涵盖板,未能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项目部组成人员未经公司审批,未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的相关依据资料,项目部人员履职不到位。

  3.未提供钢筋等原材的报验资料。

  4.未进行箱涵基础承载力试验即进行结构主体施工;现场剪力墙钢筋接头未错开设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侧墙施工缝留置位置和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箱涵顶板底部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5cm。

  5.基坑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能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放坡施工。

  6.K0+260~280涵箱顶板作业面临边无安全防护栏杆。

  7.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低于1.2m立杆间距大于2m底部无挡脚板,密目式安全立网连接不密实。

  8.基坑边坡局部塌方;基坑底集水井未硬化,使用模板简易制作集水坑;基坑内未按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9.钢筋加工区未设防护棚,钢筋机具无防雨、防晒措施。

  10.检查时项目监理部人员未到场履职,未能提供《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表检查表》中的资料。

  4

  贵港市

  市本级

  金田路(桂林路—郁林路)工程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广西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质量员未到场履职。

  2.河道侧墙普遍存在胀模、漏浆、露筋等严重的混凝土质量缺陷。

  3.河道桥涵涵背回填片石,与设计图纸不符。

  4.危大工程识别不明,缺有限空间作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基坑支护未能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未挂钢筋网喷锚,未做冠梁,未设置支撑梁。

  5.施工用电未按照要求采用TN-S系统,二级配电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6.现场临边安全防护缺失。

  7.现场作业处于220KV高压电线下,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

  5

  梧州市

  蒙山县

  蒙山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周边道路配套工程

  蒙山县蒙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质量员未到场履职。

  2.卧梁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截面尺寸与设计不符,线型差,不在同一轴线上。

  3.卧梁模板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控制梁顶标高。

  4.现场制作的景墙柱基础预埋件与设计图纸不符。

  5.未能提供项目危大工程识别资料。

  6.现场施工的四个观景平台,采用扣件钢管脚手架支撑,未能提供相关方案和验收资料。

  7.部分临边防护缺失。

  6

  北海市

  市本级

  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启动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北海高新区福成新区基础设施二期(一阶段)项目

  广西北海高新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部分雨水井未及时进行反挖回填混凝土,个别雨水井反挖宽度不足50㎝,个别雨水支管采用双壁波纹管与设计图纸要求选用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不一致。

  2.实测现场堆放的路平石5个样品的厚度,厚度实测值均小于9㎝,不满足设计10㎝的厚度要求。

  3.路缘石靠背混凝土材料、做法均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做法不一致。

  4.部分水稳碎石基层,特别是辅道的上基层松散、离析现象严重。

  5.香港路K0+350下基层钻取的芯样不完整,成型部分小于芯样的80%。

  6.未能提供检验批验收实测实量原始记录及数据,报验程序滞后(如:现场已完成水稳碎石基层的施工,未能提供路床、级配碎石底基层的报验表)。

  7.危大工程识别不全,未识别预应力、活动板房等危大工程,未能提供危大工程识别资料,无方案交底及检查验收资料。

  8.现场预制梁场活动板房建筑构件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标准。

  9.未能提供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7

  北海市

  合浦县

  合浦榄根路一期跨海沟桥梁工程

  北海龙港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廉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未能提供公司任命文件和项目经理授权书及承诺书;施工员的施工日志未签名。

  2.桥墩钢筋笼加工过程中电焊机电流过大,局部造成主筋烧伤。

  3.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试块留置方案放置。

  4.未能提供检验批验收实测实量原始记录及数据。

  5.未能提供起重工司索工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6.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洞口临边防护缺失。

  7.现场起重吊装安装打桩机属危大工程,未能提供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8.基坑工程施工的钢板桩与设计图纸不符,未能提供设计变更资料和施工方案,且现场施工钢板桩受涨潮影响经常被水淹没,无法起到防护作用。

  9.项目存在夜间涨退潮施工,潮湿状态未采用安全电压进行照明。

  10.未开展文明施工,未能提供施工机具进场报验资料。

  11.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706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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