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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组织申报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作者:admin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州召开的全国造价行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再次征集造价改革试点。现就组织申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内容

  (一)施行市场化计价试点项目。各市自行确定可施行市场化计价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以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开展试点。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选取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

  (二)全过程造价管控试点项目。由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工程造价管控的单一责任主体,可实行贯穿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具备协调相关部门打通数据通道,提供信息服务,收集积累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的经验,打造了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样板的设区市。

  二 、申报试点程序

  施行市场化计价试点项目及全过程造价管控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由申报单位向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填写《市场化计价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全过程造价管控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的申报主体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填写《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城市申报表》(详见附件3)。

  以上各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2月21日前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此次造价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各市要加强宣传发动,至少选择1个申报试点内容进行申报,并严格把好初审关。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我区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贺赞;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9室;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2260357;

  电子邮箱:gxbzdec@zjt.gxzf.gov.cn。

  附件:⒈ 市场化计价试点项目申报表

  ⒉ 全过程造价管控试点项目申报表

          ⒊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城市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市场化计价试点项目申报表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项目投资

  (万元)

  

  项目投资性质

  □政府和国有投资□社会投资

  项目类型

  □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

  □工业建筑□其他_______________

  项目进展情况

  

  

  试点工作负责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试点工作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

  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请附上项目立项批复或可研、初设批复等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

  附件2

  全过程造价管控试点项目申报表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项目投资

  (万元)

  

  项目投资性质

  □政府和国有投资□社会投资

  项目类型

  □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

  □工业建筑□其他_______________

  项目进展情况

  

  

  试点工作负责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试点工作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

  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请附上项目立项批复或可研、初设批复等证明材料,原件提供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

  附件3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城市申报表

  

  申报城市

  

  申报单位

  

  试点工作负责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试点工作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

  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750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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