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我处在深入学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文件要求基础上,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3〕178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重申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屋买卖、租赁提供居间、代理等经纪服务的中介机构,需办理营业执照,并严格落实机构和人员备案制度。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落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服务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从房地产经纪行政主管部门、从业机构等方面,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规定要求。
(四)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切实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