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电子化办理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电子化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4作者:admin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水平,我厅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对厅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向我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变更、延续、重新核定等行政许可事项(总承包特级、部分一级、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的,均实行电子化办理,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行业资质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办理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9号)要求办理。

  (二)企业办理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应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在首页点击“办事大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三)我厅将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组织评审,审批结果将在广西建设网(网址:http://www.gxcic.net/)“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四)通过审批的企业,可以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gxjzsc.caihcloud.com/),在首页选择“办事大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入“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填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请材料填写的相关内容须与《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内容匹配对应,相关附件材料须用彩色原件扫描上传,以字体内容清晰可辨、符合网上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8319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