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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

发布时间:2024-01-20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

    按照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沪审资环调报〔2023〕3号)要求,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区上报农户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迅速行动,一是相关涉农区加大农民意愿征询力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户数已经通过超额签约农户足额补足。二是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加强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核。针对本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规范区级审核,加强农户资质审核,加强与动迁范围的比对,加强签约时间的校核,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对农户资料审核的标准与力度,会同区农业农村委不定期深入镇、村,对农户合法合规材料予以抽查检验。三是发挥市级补贴预拨优势,通过后续资金清算,将财政资金全额退还。市级补贴资金补贴资金4281.60万元分别通过新申请补贴资金的抵扣、补贴资金尾款清算和退还等方式,做到足额还清已拨付的市级资金。四是优化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2022年11月底,我委与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流程(简化增减挂钩)>的通知》(沪建村镇联〔2022〕220号),按照“减程序,不减要求”原则,提高要件材料上报要求,新增区规划资源部门的土地指标审核单、矢量图件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指标、户数认定和签约方面的审核要求,严格户数审定。

    二、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内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未及时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市区两级审核要求,下达政策口径明确开发边界内的农户纳入条件。在实施方案会审过程中,对于部分农户位于开发边界内的项目,一方面需要加强标识和审核,对撤并宅基地和安置基地所涉及的用地指标,提供矢量图件,并在规划土地的信息系统上予以识别。另一方面该类项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市级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机构认定后,明确纳入政策支持的条件。二是持续优化“十四五”后三年制度供给。城市开发边界内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未及时完善的问题,主要涉及到靠近中心城区较近、撤并村数量较少的区,下阶段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需结合新一轮政策调研和优化,对各区特性问题开展研究,确保市级支持政策更符合实际、更聚焦重点。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sgg/20240116/a45ef5bc079a4df4adddf23fd8d4f7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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