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是农民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就当前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先后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排查出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2.24亿户,C、D级危房约176万户。虽然通过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了一批房屋安全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部分房屋采用的是“清人+停用+封房”等临时性管理措施。此外,面对既有农房逐年老化、农房转作经营逐渐增多、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发等影响,农房安全管理面临更多挑战。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发布实施,2011年、2019年两次修订)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实施,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均明确适用范围不包括“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而1993年发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距今已逾30年,很多内容与当前农房建设和管理实际不适应、不匹配。农房建设管理,尤其是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质量安全监管普遍处于法制依据不足的困境。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建议,加快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启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或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条例》,借鉴吸收地方在农房立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系统明确农房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农房建设管理基本流程,以及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制依据。
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强化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实效。合理强化农房建设的要素资源保障。探索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管理新模式。
全面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房建设开工查验到场、地基基础巡查到场、主体结构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重要环节“四到场”的管理要求,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定期对新建农房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着力提升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选择不同区域开展现代宜居农房的建设试点,积极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建造、绿色建材联动发力,倡导集约生态乡土的营造方式,建设符合时代特点、乡村特色、地域特征的现代宜居农房,让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果更多地让村民可感可及,更有力地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记者 季宇轩
2024年3月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