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4〕107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全文公开 13-12〔2024〕1号)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3/117944.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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