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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 关于统筹支持县(市、区)落实政策响应需求筑建高品质人居稳续推进城镇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24作者:admin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发〔2024〕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筑建高品质人居是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方面,我区近年来组织开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实践,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产品”向“经营生活”转变,响应了群众多样化、多元化的生活需求。为支持有意愿市、县(区)、有需求市场筑建高品质人居,稳续推进城镇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以城乡面貌提升行动为抓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导,坚持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建设方向,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品质人居的需求,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筑建高品质人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品质提升,强化服务质量,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关系,支持市场主体在高品质人居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需匹配,推动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城施策。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资源禀赋、公共配套能力,科学确定高品质人居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造品质,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新方向。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系统观念,做好顶层规划,集聚优势资源,从区域规划、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基础配套、科技支撑、政策保障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策、响应需求,筑建高品质人居的市场化选择标准

  1.好的人居设计。统筹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先布棋盘再落子”推动实现好的人居设计,适应绿色低碳、经济美观、安全耐久,智能智慧等建设要求,体现休闲性、安全性和创造性等特点。(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好的建造品质。科学编制施工方案,保证合理施工周期,采用先进建造方式,严控建材供应链,严把材料进场关,加强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选用和材料设备管理,消除质量通病,实现优质建造。精选过硬建设队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面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好的安全保障。注重住区本质安全,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可靠,消防设施、电气设备保护措施到位,安全疏散出口、通道保持畅通,公共空间和户内空间采取防滑措施,阳台、外窗、楼梯采取防坠落措施,方便残障人士安全出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内部道路人车分流,“技防+安防”科技手段广泛应用,保障业主安全出行、安全居住、安全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好的自然环境。坚持规划引领,将绿色生态廊道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利用好自然生态,集中绿地与分散绿地合理布局,乔(灌)木与花卉错落有致,注重健康植物引入,种植适宜树种,离尘不离城,适合深呼吸。建设安静人居,减少声、光、电污染,实现人、建筑、自然和谐统一。(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好的育儿养老。聚焦“一老一幼”,坚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区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发展养老托幼结合项目,配建配齐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与社区服务功能互融互促,运营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供给质价相符,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圈”。(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健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好的康养生活。依托小区、社区、城区多种资源,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心理、社会多方力量,以健康为主题核心,融合多元化业态协同发展,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和政策支持。构建集居家、休闲、运动、阅读、娱乐一体化生活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健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7.好的运动健身。顺应运动健身多元化、智能化、便捷化发展方向,优化各类运动健身场地及设施空间布局,配建室内外运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和智能化设备,建设联贯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居区内活动场地、健身器械、休闲娱乐广场等居民交往空间配置有序,满足全龄化运动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8.好的科创运用。发挥科技对建设高品质人居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光纤入户、多网融合,5G网络进社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与群众生产生活,最新住宅科技成果和智能化技术运用全面普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9.好的低碳实践。顺应绿色低碳潮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在宁夏地区的良性发展,优先使用先进节能技术、低碳环保节能设备和部品部件,绿色施工、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使用推广得到大幅提升,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按照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绿色低碳零碳生活方式入心化行,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变废为宝”。(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0.好的人文融汇。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等文明创建工作,举办文化活动,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建立小区居民公约,尊崇模范,恭亲睦邻,诚实守信,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新风尚。(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文旅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1.好的社群服务。注重小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推动“服务设施便民化、生活环境宜居化、服务方式智能化、社区治理规范化”全面建设和充分实践,社群服务质量和标准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2.好的物业服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物业服务“硬件”“软件”建设,物业服务用房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丰富家政、助餐、助行、上门服务品种,推行“金牌管家”服务品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联建与社区治理现代化融合发展,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明显,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物业企业服务规范专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二)落实政策、响应需求,支持筑建有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人居

  13.良好的统筹规划。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手段,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里子”“面子”一起抓,一张蓝图“绘到底”“干到底”。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新形势,推行“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合理配置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等各类用地比例。统筹小区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内部循环畅通,交通流线合理,空间结构有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土地及城市资源有效充分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4.良好的基础设施。突出“人”的需求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一体推动社区教育托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智慧出行、生活服务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分层级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5-10分钟社区生活圈”。全面推动停车场、充电桩、慢行系统等设施建设,住区内老年、儿童活动场地,健身器械、健身步道、休闲娱乐广场以及廊架座椅等居民交往空间配置有序,推动从“好房子”与“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协同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健委、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5.良好的环境保护。推动“两山论”在筑建高品质人居中的实践应用,妥善做好原有自然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适应性。注重绿色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普及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视环境、电磁辐射等污染对居住生活带来的影响。合理选择渗、滞、蓄、净、用、排技术,落实雨污分流,倡导垃圾分类,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6.良好的筑建标准。突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建设方向,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高品质人居建设标准,健全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评价体系,坚持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来协调和统一建筑施工各项活动,强化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充分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建筑品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7.良好的科技支撑。发挥高校、科研机构技术优势,深化产学研结合,补齐产业化短板,加快成果转化运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适度超前推进科创产品在高品质人居中的实践应用,推进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智慧物业体系、社区生活智慧服务圈建设,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着力解决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8.良好的教育医疗。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人口聚集区域教育资源的调配,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发挥政策支持效应,撬动社会资金,让广大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健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9.良好的商圈打造。完善城市综合体与社区商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推进“项目品牌+文化品牌+活动品牌+街区品牌”协同发展。创新消费场景,推动街区文化、微旅游、小休闲、轻购物、多样化餐饮一体发展,把商圈打造成为亲子、聚会、休闲、娱乐生活的首选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旅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0.良好的运动设施。科学规划公共活动场地,配套建设室内外健身设施设备,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充分考虑安全和环境因素,提供多样化的体育设施,适合全龄段居民健身运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社区活力的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1.良好的文旅联动。以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预留文化和旅游空间。构建宜商宜游的城市空间,合理规划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推进绿道、骑行道、游憩道、郊野公园等建设,提升游客体验,为城乡居民“微度假”“微旅游”创造条件。支持发展精品旅游民宿,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人群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旅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2.良好的人力供给。重视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建筑类职业学校技能培训优势,持续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大赛,健全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支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核心自有建筑工人队伍,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建筑工人劳动报酬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3.良好的数据赋能。加快推动房地产业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建设,建好用好“互联网+智慧房产”系统,发挥行业大数据与市场需求有效互动,有效提升客户营销的精准性和转化率,实现精准营销。(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4.良好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三)落实政策、响应需求,协同筑建有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人居

  25.相适应的招标规则设计。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探索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杜绝围标串标,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6.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服务。严格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智慧工地”信息平台,突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强化持证上岗,实现施工全过程信息可视化展示、预测预警、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特种设备监测管理等应用功能。严格工程质量管控,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实施工地开放日制度,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7.相适应的风险防控预案。压实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强化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高预售门槛,稳步推进现房销售,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宁夏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8.相适应的建筑垃圾处理。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比例,源头管控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努力补强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循环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向绿色化、工业化、科技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9.相适应的二手家具流通。重视二手家具绿色循环利用,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积极推动旧货市场、“跳蚤市场”等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加速推进二手家具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发展,培育多元化交易场景,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落实)

  30.相适应的房屋装修市场。大力推广一体化全装修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实施菜单式装修,推出绿色建材产品目录,为住户提供多种方案和选择。鼓励支持高品质人居装修公司发展,规范装饰装修企业市场运营,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和自律作用,探索推进运用数据赋能进行相关的品控追溯机制。严格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全装修住宅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建设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联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和调控联动,完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承担相应责任,落实推动高品质人居建设政策措施。各市县(区)要强化政策、土地、金融、财税等要素保障,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树立高品质人居建设导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有意愿的企业先行先试,从打造“好房子”样板、选树“好小区”典型做起,努力让更多群众享受更好的人居环境。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跟进掌握国家高品质人居建设最新发展方向,及时出台支持筑建高品质人居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施工技术标准》,加快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品质商品住宅技术导则》。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切实加强土地供应,支撑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建高品质住宅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增加激励支持政策供给。

  (三)加大宣传引导。积极组织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开展高品质住宅专题研讨与公益培训,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准确把握高品质住宅内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全行业住宅品质意识、创新能力。要运用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多形式开展优秀案例评选、试点项目宣传报导,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  自治区体育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3/t20240312_4482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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