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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3类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5作者:admin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函〔2024〕14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

  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站办、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响应“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便民服务要求,进一步实现“不见面,网上办”,降低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现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目标。经报请住建部同意,决定在全区推行住建领域企业电子资质证书(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局许可范围,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及启用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全面启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或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证书为一年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即证书编号后缀有(临)字样证书除外)。

  二、电子资质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的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不分正副本。

  电子证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颁发机构电子签章和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以每项资质到期日期为准,无统一有效期。

  三、电子证书使用和颁证

  (一)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可靠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认可由宁夏区内各发证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业、监理、设计、勘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

  (二)颁证

  1.企业提交资质申报业务,批准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发布公告,公告两个工作日后可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2.为保证电子证书全面推广,自2024年9月1日起,以上六类资质纸质证书全部停用,证书使用及查验均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证书为一年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即证书编号后缀有(临)字样证书除外)。

  3.已持有纸质证书的企业将由发证机关批量制作电子证书,企业无需申请换领;如上述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延续或变更等业务,获得批准后,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纸质证书当即失效作废。

  4.企业资质过期失效或被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打印。

  四、电子证书查询和核验

  (一)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实时信息:

  1.公共查询平台:

  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建设工程企业——查询证书(仅可查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专区——证照公示——查询证书(可查询本次启用的六类证书);

  2.企业下载: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或“我的宁夏”——法人中心——“我的证照”查看下载证书。

  (二)核验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个人等伪造和篡改电子资质证书信息的,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如电子证书生成有误,请通过相应资质的变更事项提交变更申请及营业执照,并在申请表上勾选“电子证书信息修改”。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企业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联系。

  联系方式:资质审核窗口:0951-6982782

  证书生成窗口:0951-6982630

  附件:电子证照样式附件1:电子证照样式.zip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4/t20240402_4503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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