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确保公共安全,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建设单位在消防施工质量中的首要责任,并规范消防验收流程。
《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经查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交包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查验报告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表(2023版)》的相关要求。
《通知》还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需依法依规开展查验,并对其查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若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则无需再提交《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对于未能履行主体责任、未进行消防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擅自编制报告的行为,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通知》规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情况。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大宣贯力度,对建设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宣传指导,推动消防施工质量首要责任的落实。同时,明确指出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消防查验,也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技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