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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滨州市

发布时间:2024-05-07作者:admin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重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当前改”与“持久立”,在现有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了《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就城镇房屋安全使用、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住房管理法规,积极推进《滨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出台后将构建完善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机制。

  创新建立动态管控机制。无棣县通过建立新建房屋质量安全“备案管理”、存量房“五级动态管控”、危旧房屋“房长制”重点监管“三项机制”,构建起从入口、到存量、最后出口的一体贯通城乡住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已融入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试点,全面提高了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建设的“滨州市房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可通过底层数据支撑,运用物联感知、无人机等技术对房屋建筑进行三维建模和平台展示,能够有力实现房屋安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坚持常态排查。按照产权人自报、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核实的原则,组织工作人员、村常职干部对辖区内自建房开展常态化排查。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新建或在建自建房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同时,注重群防群治,通过发送微信、入户走访、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向群众发放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材料,介绍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安全隐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发动群众通过定期自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与生产经营性出租房屋户主签订安全承诺书,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的氛围。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5/7/art_271198_10340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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