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8:00前,以正式文件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松双 0951-5031692
电子邮箱:nxxfjgc@163.com
附件:《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实行清单制,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建设工程,属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其他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以及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存在的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人员集聚度等,制定《宁夏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清单》(附件1),列入清单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环节。属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通过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
(二)办理环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抽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未被抽查到的当日内出具备案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被抽查到的建设工程,在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承诺真实性,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项目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重新申报后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复查并出具通知书。
三、备案提交材料
申请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三)简易平面布置图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责令停止使用并撤销备案凭证;重新申报后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并出具通知书。
2.简易平面布置图要求标注平面尺寸、门窗及隔断,说明门窗的防火性能,平面图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个人签字。
3.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和事后监管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宁夏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宁夏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清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宁夏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清单(2024)
类别 | 工程规模 | 具体工程 | 抽查比例 |
Ⅰ | ≤300㎡ | 办公、银行、邮局、打印店、药店、诊所、快递收发、蛋糕店、宠物店、彩票店、洗车行、五金店、菜店、服装店、房产中介、肉铺、花店、洗衣店、洗鞋店、美容美发美甲店、家电维修、咖啡店、奶茶冷饮店、茶楼、粮油店、未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招待所等 | 验收备案承诺抽查比例为2% |
Ⅱ | ≤300㎡ | 商店、超市、书店、照相馆等 | 验收备案承诺抽查比例为5% |
Ⅲ | ≤300㎡ | 使用燃气或液化气的餐饮、非单层招待所等 | 验收备案承诺抽查比例为50% |
Ⅳ | ≤300㎡ | 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经营类场所 | 验收备案承诺抽查比例为100% |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编号:(主管部门统一编制)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备案表编号为。
我单位已知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承诺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属实,建设工程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具有真实合法的消防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我单位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建设单位: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背面附行政机关告知)
行政机关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内容,告知如下:
一、法定条件
办理本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法定要求;
2.申请项目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单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3.申请项目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结构、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建筑保温、通风和空气调节等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均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责任与监管
1.申请单位应及时将签署盖章后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递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3.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项目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