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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提速

发布时间:2024-06-14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近日发布通知,确定由9个汽车生产企业和9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展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试点产品涵盖乘用车、客车以及货车三大类。试点过程中,将系统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探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有序实施
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四部门根据专家总体意见,并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试点。

  据了解,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五个阶段。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其中,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要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是什么?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抢抓机遇
发展成效初显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人工智能、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与交通系统、能源体系、城市运行及社会生活紧密相连。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多地组织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2.9万多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6800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88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推进。

  浙江杭州开放八城区3474平方公里作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应用区域;广东深圳公布新增43条道路,全市自动驾驶开放道路里程达944公里;北京开放首个高铁站自动驾驶测试,明确了北京经开区往返北京南站自动驾驶测试范围……今年年初以来,多地发布自动驾驶测试区域扩大相关政策。

  “总体来看,智能网联汽车已从小范围测试验证转入技术快速演进、规模化应用发展关键时期。”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李克强表示,试点的推行,将使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得到全面优化与创新,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以本次入选试点的城市——海南省儋州市为例,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和商业化应用、给智能网联汽车的市场准入和上路通行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儋州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重点任务和路径。相关负责人表示,正筹划连同省级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品的测试、研发、应用和推广。

  据悉,此次试点的落地,将推动儋州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速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同时,作为全国首个货车试点城市,儋州将充分利用其在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优势,推动智能网联货车在相关场景下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开展测试评估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智能网联汽车加速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风险隐患。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安全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要务,也是准入管理的重点。本次试点中,“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关键词。

  本次试点的遴选,由四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在择优评审中,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重点考察联合体综合能力、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车辆拟运行城市条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试点预期效果等。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

  在产品准入试点中,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详细制定并完善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城市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跟踪和技术评估,引入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6.12谢展文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6/20240612_778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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