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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天津宝坻、沧州渤海新区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4-06-14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天津宝坻查处某液化气站
未实行实名制销售案

  2023年9月18日,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某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固定摊点时发现,该摊点所用连接软管为橡胶软管,调压阀可调节,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查,该摊点所用气瓶为宝坻区某液化气站充装,该液化气站未实行实名制销售。

  该行为违反《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1条第6款规定。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64条第1款以及《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液化气站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沧州渤海新区查处某公司
未按规定检查燃气设施案

  根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通报,黄骅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产业园区部分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第7款规定,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摘自中国建设报公众号2024.06.07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6/20240611_778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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