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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作者:admin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函〔2017〕26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314号)工作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2023年第二批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了立项评审,广州国际文化中心等161项工程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公布(附件1),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批次立项的示范工程项目,由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于6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受理平台”(以下简称受理平台)补录申报材料;负责组织该工程项目新技术应用成果评审技术服务的协会于7月15日前,在系统后台补充上传相应示范工程的专家线下立项评审意见表,协助完成本批次立项工程项目在受理平台的立项流程。

  二、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自行下载受理平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标示牌》(样式,见附件2),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张贴,主动接受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对拟采用的新技术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标示牌按统一格式自行制作,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

  三、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后续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新技术应用实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做好新技术应用实施情况的文字、影像记录,以及整理建材、设备的采购单、进场检验单、质量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按时间节点在受理平台录入实施情况和上传佐证材料;在完成各项新技术应用实施后,按要求在受理平台提交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

  四、示范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支持执行单位对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

  2.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样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6日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黄薇薇、吴愉,电话:020-83642809;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联系人:杜向浩、何博文,电话:020-83373351。)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437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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