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财政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现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实施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或共用设备设施所有权人。

  (二)申报市级奖励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率均应不低于20%,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的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的市级奖励资金。

  (三)同一公共建筑获得市级财政奖励后再次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并达到相应节能率要求的,可再次申请奖励资金。再次申请奖励资金的,其基期建筑能耗不应高于上一次获得奖励资金时的报告期建筑能耗。

  (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量(率)核定采用账单分析法,依据能源账单的原始证明材料进行核定,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超低能耗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整栋实施的要求是具备独立完整的建筑功能以及相对独立完整的外围护结构和气密区。超低能耗建筑单个示范项目具体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项目名称。

  三、高星级绿色建筑

  项目非全部单体申报财政资金奖励且存在地下车库等共用部分时,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实施建筑面积为地下车库等共用部分折算面积与单体建筑面积之和(地下车库等共用部分折算面积按申报地上建筑面积占全部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折算)。

  四、审核周期

  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识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和涉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审核周期,是指从项目改造开始到申报奖励的时间段。

  五、《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中有关要求与本通知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量(率)核定要求.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jzjnyjcjg/tzgg/tzgg98/436472337/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