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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署落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组图)

发布时间:2024-06-30作者:admin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广西分会场

  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旭标在钦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要坚持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要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旭标在钦州市分会场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全国会议结束后,黎旭标随即召开全区视频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广西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黎旭标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尽快摸清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重点对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等群体需求进行摸底,建立好轮候库,将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要抓紧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以需定购”,确保收购回来的存量住房能够迅速配租或者配售。同时,希望各金融机构积极与各地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在广西分会场参会。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姚琳尹/文、图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供图)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xwdt/btdt/t18603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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