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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估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6作者:admin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22年6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设立“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示范项目,同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建城〔2022〕58号),为落实关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残联要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组织对申报地方进行评估等工作要求,加强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活动的指导,规范省级评估工作流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评估办法》。

  二、制定意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积极探索,立足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充分衔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率先制定了省级评估办法:一是规范省级评估流程。《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安排,使省级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操作规范,提高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二是细化评估标准。《评估办法》在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和评定材料,使评估过程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提供操作指南。《评估办法》不仅为省级评估部门和专家提供了操作指南,还为各地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指明了创建工作的要点和方向,帮助各地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无障碍建设,提高创建工作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四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通过《评估办法》的实施,促进相关政策和规范落实到位,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营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生活环境。

  三、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全文共包括8个部分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评估原则。《评估办法》的第一、二、三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原则和评估内容。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残联为省级评估工作的主要主体,强调评估工作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定了省级评估的19项考评指标。这些指标涵盖了无障碍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评估方法和程序。第四、五、六部分详细说明了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包括评选认定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和线上公众平台核查三大方式。评估程序则包括接收材料、预审材料、现场考评、专家研讨和整理报送五个环节。通过严格的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时间安排。第七、八部分明确了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评选年6月上旬需完成评选认定材料的收集,6月中旬完成省级评估工作,6月下旬将材料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这一明确的时间节点安排,有助于各地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四)评分细则和评估材料。《评估办法》附带的三个附件详细规定了评分细则表、评估评分表和评选材料表。评分细则表和评估评分表细化了国家19项考评指标的具体考评对象、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和计分细则,统一了考评专家的打分标准和内容。评选材料表则明确了申报地方需提交的评选认定材料,确保材料的齐全和规范。

  《广东省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估办法(试行)》的制定,是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规范了评估工作,细化了评估标准,还为各地创建与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将助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wzx/zxdt/content/post_445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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