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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独立设置地上停车场

发布时间:2024-07-14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过去,由于部分老旧小区在建设规划设计上存在不足,从而导致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现象屡禁不止,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不过,此类情况在今后的新建居住项目或将被杜绝。日前,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居住项目的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和总平面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住户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电动自行车车位、充电车位配建数量及面积应当满足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并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体现。

  《通知》要求,在新建居住项目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优先独立设置地上停车场(库),设置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且相对集中设置,并划分集中充电区域。同时,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原则上应参照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把关。

  记者了解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2024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项目,可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407/t20240711_64821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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