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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印发管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6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自8月9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建立管廊建设、管理、运维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办法,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更新等相一致,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因地制宜,兼顾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管廊建设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依据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结合城市道路、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片区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等,统筹安排建设。

  同时,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统一入廊,在管廊以外的位置不得进行管线开挖敷设施工;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需求逐步迁移至管廊内。管廊实行有偿使用,管廊使用费(含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由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南昌市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7.24江南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7/20240724_779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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