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6号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新资质标准就位相关政策明确之前,对我厅核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予以自动延续。
新资质标准就位相关政策和新版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启用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7/26/art_8695_113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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