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4〕3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经审核,嵇利利等198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第二十九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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