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7作者:admin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发〔2024〕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升工程设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7/118179.shtml?t=203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