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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分类施策 以优质公共服务打造“好房子”

发布时间:2024-08-01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不断探索创新、优化调整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把住房保障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在改善民生、引才留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06年,率先提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概念。2009年,出台全国第一部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从立法层面确定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为该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实物+货币”租购并举。该市住房保障以实物保障为主、货币保障为辅,是全国为数不多长期坚持实物保障的城市之一。同时,坚持租购并举,提供多种类型保障方式,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居住需求。在以“保基本”为理念的基础上,动态完善保障政策,率先突破户籍限制,将非本市户籍、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相继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保障范围,最大限度让市民共享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在保障性住房产品设计上,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居住需求。一张床面向单位,以集体宿舍配租,对象主要是产业工人等。一间房面向在厦稳定就业无房人员,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各行业人员。一套房面向在厦稳定就业的引进人才、新市民家庭等。推出“住厦来”品牌,针对新来厦就业大学生形成“大学生求职免费一张床”“就业5折一间房、安家4.5折一套房”的梯次保障。

  “建成一个项目,带动一片区域”。创新推出保障房地铁社区模式,结合新城、产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和城市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单列,拿出优质地段,并通过“建成一个项目,带动一片区域”的思路,推动跨岛发展。项目同步配建医、教、娱、购等公共服务设施与资源,打造“15分钟生活圈”,提供高质量、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实现“住得进、住得下、住得好”。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7.30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7/20240730_779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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