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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全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作者:admin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035号

  

  

  

  各市(地)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加快培育重点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黑建建〔2021〕6号),进一步提升省内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及时更新全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名单,吸纳优秀企业,现就推荐2024年全省重点建筑业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总承包企业(110-150家):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单位。成立企业集团的,符合条件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可同时申请。

  (二)专精型企业(10-20家):企业具备建筑装饰、防腐保温、地基基础、消防设施、建筑机电安装、电子与智能化、输变电、航道、环保等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相关总承包资质,且主营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推荐标准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推荐省级重点培育企业。

  1.企业应具备较强生产经营能力,龙头骨干作用发挥明显,上一年度为本地域建筑业总产值贡献度较大、或在工程建设领域获得省级或市级相关奖励的应择优推荐。

  2.企业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3.企业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按规定向统计部门、行业部门和住建部报送统计报表。

  4.企业未被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企业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以及外省特级资质企业在我省的全资子公司,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可在名额限定内直接予以推荐。

  三、推荐程序

  市级住建部门应按照推荐类别细化标准,对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规定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省住建厅。

  (一)企业申请。企业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向企业注册地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级推荐。市级住建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按标准综合考评排序,按规定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填写《黑龙江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名额分配为:总承包型企业--哈尔滨82家,大庆17家,佳木斯10家,绥化10家,牡丹江7家,齐齐哈尔6家,齐齐哈尔5家,鹤岗4家,七台河、鸡西、双鸭山各2家,伊春、黑河、大兴安岭各1家。专精型企业--哈尔滨4家,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2家,其他城市1家。专精型企业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上报佐证材料总体评定,择优筛选。

  (三)公示公告。省住建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通过综合审定后将在官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的重点培育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抓好督促落实。要坚持“扶优扶强”原则,结合各地域建筑业发展实际,合理选定培育对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地)住建部门要把好申报关,对企业申报内容事项要通过多方渠道认真核对,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推荐要求,防止出现申报材料失真、失实。被推荐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年度认定资格。

  三是做好梳理储备。各市(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挖掘本地域优质和潜力的建筑业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和帮扶指导。适时开展“入企进场”走访活动,积极为企业纾难解困,做好企业转型发展指导员和服务员,为本地域做好储备。

  请于8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一并报厅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范晓生

  联系电话:0451-53644878

  邮箱:zzcyhb@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2.黑龙江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推荐汇总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407/c00_31755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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