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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01作者:admin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人)名称:深圳市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5178882A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区沿湖路17号荔湾太子苑1、2、3栋沿湖路25号(5号商铺)

  2023年8月8日,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信息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数量均为0,2023年12月22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仅有1个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27号),你单位6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7月26日至8月24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464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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