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24年上半年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提交企业(个人)信用结果异议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厅将根据核实结果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7月26日—8月5日,公示期为10日。
联系电话:0991-28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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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