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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作者:admin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晋建城字〔2023〕27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园林局(中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我厅组织编制了《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7日

  (主动公开)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应对工作机制,深化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的职能衔接,全面提高排水防涝的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内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内涝灾害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特制定《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因强降雨引发城市内涝、市政基础设施出现隐患、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常备不懈、联防联控”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总指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工作的分管厅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厅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处处长、城市管理处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住房保障处处长,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2.工作职责

  2.1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职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内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联防联控工作。负责组建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抢险救援专家组成,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涝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负责督查各级排水防涝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排水防涝联防联控机制,指导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及时进行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灾情。

  2.2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成员职责。

  城市建设处(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等部门的决策部署,对应气象预警、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汛前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检查、汛期排水防涝应急除险;指导各地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助各地做好因内涝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燃气、供热、垃圾、污水、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毁坏的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办公室:配合城市建设处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城市管理处:指导各地及时汇总上报运管服平台数据,为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指导协调各市内涝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指导各地对依法实施监管的房建市政工程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直管公房使用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地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保障处: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

  市县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成立以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制定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监督辖区内各单位制定和完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备汛、抢险救灾、应急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基层排水防涝应急队伍

  街道、社区设立排水防涝应急队伍,明确具体人员,承担辖区内排水防涝应急准备工作,协助各级排水防涝指挥部采取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责任落实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排水防涝灾害防御工作,汛期来临前,要指导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持续开展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

  市、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本区域内的排水防涝工作,督促各责任人做好本职工作,熟悉掌握本区域内涝灾害发生情况和相关防御措施,在遭遇内涝灾害紧急情况下,调动本区域内的人力、物力,有效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二)预案准备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负责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各级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相关预案的修订。

  (三)工程准备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督导辖区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辖区泵站、阀门等设施养护维修,清疏雨篦、检查井及排水管网,提高现有设施排涝能力;对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城市低洼地带以及历史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通过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新建或改造排涝泵站等方式解决内涝积水问题;针对地铁、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从挡水能力、排水系统、防涝物资设备、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出入口放置足量防汛沙袋、配备挡水板等设施,防止雨水倒灌。

  (四)物资准备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储备必需的排水防涝物料,如麻袋、草袋、砂石料、铁丝、水泵、发电机、汽油、柴油等,合理配置;在防涝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对于在汛前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逐点位明确汛期管控责任人,专人值守,备齐移动泵车、发电机等临时排水设备,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识,做好交通疏导、应急抢险等措施。

  (五)队伍准备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组建排水防涝专业机动抢险队,落实责任人、排水防涝队伍和内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和设备器材等满足极端降雨条件下高效有序实施救援要求。

  (六)培训演练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对相关救援队伍实施培训演练,制定培训计划,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如自学、讲课、办培训班等,加强对各有关人员抢险救援的培训,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规、条例和标准、安全知识、各级应急预案、抢险维修方案、本岗位专业知识、应急救护技能、风险识别与控制、基本知识、案例分析等。

  为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部门能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定期开展针对不同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同时在演练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对演练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充实、完善。

  (七)信息化支撑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督导辖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排水防涝灾害信息化系统平台,并汇集至市级运管服平台。

   

  (八)宣传教育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制定应对排水防涝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内涝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开展防涝、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民众防涝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雨情预警信息

  省城市防涝指挥部应持续关注山西省气象局提供的过去24小时全省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当出现大到暴雨并持续时,关注省气象局滚动报送的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加强联防联控信息联动,密切关注雨情,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多部门研判内涝发展态势,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转移。

  五、应急响应

  按内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条件详见下表。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表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响应

  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对应响应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涉及3个市或12个及以上县 (市、区);

  2.2个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省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响应;

  4.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涉及3个市或12个及以上县 (市、区);

  2.3个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省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响应;

  4.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涉及3个市或12个及以上县 (市、区);

  2.4个市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3.省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响应;

  4.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4个市或12个及以上县 (市、区);

  2.4个市发生特大内涝灾害;

  3.省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响应;

  4.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响应行动

  1.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参加会商,指导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落实响应措施。

  1.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参加会商,成立工作组指导城市排水防涝除险工作;

  2.向住建部报送灾情。

  1.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成员全部到岗到位,联合办公,部署工作;

  2.向住建部报送灾情;

  3.根据地方请求,派出专家现场指导;

  4.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1.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成员全部到岗到位,联合办公,部署工作;

  2.向住建部报送灾情;

  3.派出专家现场指导;

  4.及时向省政府汇报伤亡、损失和抢险情况;

  5.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表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市县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响应行动

  1.市县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行动;

  2.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易涝点积水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

  3.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提前做好清淤工作;

  4.排水泵站工作人员全部在岗,巡检设备;城市景观河道管理单位降低河道水位;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单位巡检窖井盖;

  5.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提前开启有关水体在暴雨时的排放通道,关停游乐设施;

  6.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启动汛期施工组织计划;

  7.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每日报本级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突发灾情及时报告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1.启动四级响应行动所有应急措施;

  2.调动抢险力量与物资,提前检查强排设备,做好抢险准备;通知应急抢险队伍提前到达易积水区域待命;

  3.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隧道、地铁、地下公共停车场、深基坑施工作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

  4.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5.积水深度超过30cm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断交标志;

  6.供水、供气企业抢险抢修人员随时待命。

   

  1.启动三级响应行动所有应急措施;

  2.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及时对接,科学合理做好河湖、水库、调蓄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确保雨水行泄畅通;

  3.配合有关部门对地铁、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展排涝除险,视情况采取停运措施;

  4.组织移动泵车、拖车式泵站、综合抢险车等做好应急排水工作;

  5.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确保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场所停业;

  6.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积水路段进行漏电检测,城市供水和供气企业要加强对重要供水、供气设施的巡查;

  7.每日7时、17时向上级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1.启动二级响应行动所有应急措施;

  2.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及时对接,实施洪涝“联排联调”,提升雨水蓄排能力,防范外洪进入城区;

  3.及时对地铁、地下公共停车场等采取停运措施,响应结束前禁止入内;

  4.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严重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当城市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当地主管部门要紧急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6. 每日7时、13时、17时向上级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

  响应终止

  各级气象部门解除暴雨灾害预警,各地城市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工作进展和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工作部署,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制度保障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督导市县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强化应急管理,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强化预案间衔接,明确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及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落实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和转移避险等具体措施。 

  (二)应急队伍保障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督导市县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加强系统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各相关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暴雨灾害发生时应急队伍及时到位。

  (三)应急物资保障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督导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相关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单位储备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四)应急技术保障

  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建立应急专家库,明确专家的专业、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为暴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评估提供科学指导。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暴雨灾害过后,各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修复或重建受损设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针对降雨中发现的内涝积水点,及时更新积水点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类予以消除;系统谋划,制定“一点一策”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推进系统化治理;暂时难以完成整治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减少积水影响,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因城市内涝、超标洪水导致城市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受损,市、县排水防涝指挥部应在灾后开展内涝原因分析,并提出能够有效缓解或解决内涝的方案。对预警机制进行评估,包括预警发布渠道是否有效、公众响应情况等。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队伍反应是否快速、排水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排涝要求等。对灾后恢复和重建进行评估,包括灾后重建资金投入、灾后重建计划和实施效果等。各级排水防涝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送评价、评估报告。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省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pdf

   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401/t20240125_9491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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