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对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40710公告.xls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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