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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全区第一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3作者:admin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技术审查工作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于3月至4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核查(以下简称质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厅组织区内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方面专家,共抽查了2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36个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1个,占抽查总数的30.56%;工业建筑项目8个,占抽查总数的22.22%;居住建筑项目9个,占抽查总数的25%;电力工程项目2个,占抽查总数的5.56%;水利工程项目3个,占抽查总数的8.33%;道路工程项目2个,占抽查总数的5.5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及仓库项目1个,占抽查总数的2.78%。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消防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等问题。对于此次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厅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书面反馈、集中核议等方式进行了两轮复核,并征询专家委员会专家意见,形成了最终核查结论。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审查,行业自律性和规范性逐步提升,但消防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反映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过程中,存在审查质量不高、审查行为不够规范、消防技术标准掌握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等问题。

  本次核查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的问题共计259个(条、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7条(次),占总数的2.70%;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72条(次),占总数的27.80%;存在一般问题条文14条(次),占总数的5.41%;存在设计深度不足和消防安全问题152个,占总数的58.69%;存在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问题12个,占总数的4.6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不高。

  1.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核查共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7条(次),其中涉及建筑防火问题2条,主要是在封闭楼梯间的分隔墙体违规开设门(窗),占比28.57%;涉及消防水系统问题3条(次),主要是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错误,末端试水装置设置楼层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要求设置喷头等,占比42.86%;涉及消防电气问题2条(次),主要是消防风机设计图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风机控制二次原理不满足消防联动及手动控制要求等,占比28.57%。

  2. 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情况。核查共发现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72条(次),其中涉及消防电气问题最多,共34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疏散照明及指示标志、消防备用照明、消防电气线路不满足要求等,占比47.22%;涉及建筑防火问题22条(次),主要是防火窗、防火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建筑物疏散门、疏散楼梯净宽不足,门、窗间距不符合规范等,占比30.56%;涉及消防水专业问题7条(次),主要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规范,供水设施、水力警铃安装不满足要求等,占比9.72%;涉及防烟排烟系统问题9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排烟系统及设备,防烟分区不满足规范要求等,占比12.50%。

  3. 设计深度不足及其他条文问题。核查共发现设计深度不足和其他条文问题166个(条、次),其中涉及设计深度不足的问题共136个,主要是设计说明和图纸标注不一致,图纸未标注疏散距离、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和充电设施情况,未标注火灾危险性类别,未标注房间使用人数,未计算疏散宽度,尺寸标注不完整,未明确火灾自动报警线路配线具体型号,未标注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未明确防排烟设备的材质、厚度及连接方式等,占比81.93%;涉及其他条文问题30个,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分隔消防电梯机房,消火栓及立管影响疏散门正常使用,安全出口外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救援窗间距、开窗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占比18.07%。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本次核查发现有12个项目存在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不完整的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第七条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技术审查工作严谨性缺失,导致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仍存在图纸不全等问题。例如,未能提供建筑总平面图,致使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无法核查;缺少消防救援窗大样图,致使其尺寸大小无法明确;未提供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水泵房详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图纸,未提供消防水泵、室外消火栓设计说明,致使消防供水及室外消火栓、水泵房情况等无法核查;项目设计文件未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专业工程项目缺少部分子项或者某专业消防设计图纸等。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不规范。

  1.执行标准不够严格。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审查标准执行存在偏差,导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仍发现违反强制性、严格类条文的情况,例如广西高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科范建筑设计审图有限责任公司等。

  2.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部分项目专业设计图纸缺失,图纸达不到编制深度要求、缺少必要的尺寸标注,上传的各专业图纸不对应、未按专业分类打包上传,设计文件未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施工图审查机构仍给予审查通过,例如广西唯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广西圣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

  3.专业工程审查能力不强。本次质量核查中,我厅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外的29类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抽查力度,发现部分受委托的设计单位不具备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不熟悉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审查质量水平不高,未能发现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和缺漏等,例如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三、处理意见

  (一)实施信用惩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对本次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登记不良信用信息,扣减相应信用分。

  (二)依法依规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厅反馈的核查项目存在问题清单,向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严格要求类条文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提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确认。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项目整改情况报告,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从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对技术审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审查工作。要加强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及服务水平,守牢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源头关。

  (二)强化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能力。对于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外的电力、化工、水利、能源等29类专业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我厅已确认其他行业建设工程消防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明确专业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定位,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专业建设工程审查人员培训教育,规范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行为。

  (三)加强监督履职,规范审查行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本辖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报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监管,对具备较高火灾危险性的项目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并对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⒈ 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统计表

  ⒉ 2024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核查发现主要问题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427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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