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建函〔2024〕265号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 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财政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社〔2023〕64号),我们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农村 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2023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