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了代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告,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A=30-[│p - pa│/ pa]×1000×k其中:pa—评标基准价 p—投标报价 k—扣减分值”调整为:“A=30-[│p - pa│/ pa]×100×k其中:pa—评标基准价 p—投标报价 k—扣减分值(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高时K取1.2,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时K取1)”,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