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作者:admin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保障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工作质量,稳步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版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要求,考虑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将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自动延期。

  三、按照新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原岗位证书作废,须持新版岗位证书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8/695e189c0b254e78b511e8c43cc16d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