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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人报》江苏点燃低碳发展“新引擎”

发布时间:2024-08-23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江苏点燃低碳发展“新引擎”。近日,省住建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人行江苏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省住建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各地把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2015年的31.9%上升至2023年的100%,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3.7亿平方米,规模长期位居全国第一。

  《通知》明确,我省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助力绿色建筑融资保障,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并在明确支持范围、丰富支持内容、强化风险管控、完善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作了具体安排。

  在明确支持范围方面,支持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际情况,提出12个重点支持类型,包括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绿色建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等方面,涉及绿色建筑单体项目和区域项目,覆盖城市和乡村,贯通绿色建筑上下游全产业链。

  在丰富支持内容方面,明确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优化绿色信贷支持、完善授信流程管理、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匹配保险保障服务、加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的支持内容。特别是在“江苏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增设“绿色建筑”模块,便于银企融资对接,推动跨部门、多维度的数据共享。

  在强化风险管控方面,强化风险提示和早期预警。由住建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项目标准等级不降低、性能不改变。金融机构加强授信、审批、信贷和资金拨付、贷后管理等。对项目竣工验收时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承诺的相关证书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加强部门协同,住建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统筹指导、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工作协同。对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绿色建筑项目和企业弄虚作假、不及时披露信息导致出现贷款风险的,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处置风险予以支持。

  

  记者 万森

  2024年8月22日《江苏工人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8/23/art_8642_1133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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