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刚刚出台的《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起草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说,2015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各地把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2015年的31.9%上升至2023年的100%,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3.7亿平方米,规模长期位居全国第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文件从四个方面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各环节。
明确支持范围。文件支持范围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际情况,提出12个重点支持类型,包括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绿色建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等方面,涉及绿色建筑单体项目和区域项目,覆盖城市和乡村,贯通绿色建筑上下游全产业链,全方位、全过程、全体系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丰富支持内容。文件明确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优化绿色信贷支持、完善授信流程管理、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匹配保险保障服务、加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的支持内容。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文件将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也作为绿色建筑的融资认定参考依据,加大对改善型住宅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绿色建筑项目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能效区别,实行信贷利率分档优惠。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农房等保险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建筑产业链,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为推动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支持匹配相应的金融服务。
强化风险管控。文件完善风险认定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和早期预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项目标准等级不降低、性能不改变。金融机构加强授信、审批、信贷和资金拨付、贷后管理等。对项目竣工验收时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或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承诺的相关证书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完善保障措施。文件对落实支持政策,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加强服务引导,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扩大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记者 殷文静
2024年08月23日《江南时报》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