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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4年第十三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作者:admin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张翠银等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人两寸照片1张(不限底色)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领取。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05/202409/9a9ceed4474e4bcdbd3f3246795c8c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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