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4〕4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经审核,钱良兵等2270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第三十六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9日
上一篇:《交汇点》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33条”举措
下一篇: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 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