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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推进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

发布时间:2024-09-15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纪委监委深化推进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的要求,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再深化、再推进、再提升,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培育100个以上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促提升、建长效,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整治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等问题

   《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包含四大方面。

   第一,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第三,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第四,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

   《方案》还明确,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细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加强对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的监管。

   各地要将物业公共收益整治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保证抽查核实力度不减。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置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从严从速进行处罚。通报查处侵害业主利益的典型案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的共享和推送,并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指导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对信访、12345便民热线投诉、负面舆情等进行梳理,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销号,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405/t20240510_6446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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