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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第十九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5作者:admin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刘艳等18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05/202409/460342839bdf4459845bcc5a466f07e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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