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发展改革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部署,我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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