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打造一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样板,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现面向各地征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城市、区(县)、街镇、社区及家庭等层级的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案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市内公共交通线路、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活动场地、独立式公共厕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老年人家庭等11类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二、案例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案例应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能有效破解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堵点难点。
(二)示范作用显著。案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可推广性,重点总结在通行设施、服务设施方面的实践探索,具有良好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
(三)严守底线要求。案例实施和运营过程中,不存在大拆大建、违法违规建设运营、重大安全隐患和舆情风险等负面情况。
(四)内容详实具体。典型案例材料(模板见附件)应包括案例简介、解决的具体问题、经验做法、案例效果和效益分析等。案例情况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练,每个案例选送典型性照片3-4张,所附的图示图片要清晰。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申报。申报主体要从基层探索实践出发,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可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案例,根据设施类型上报至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或民政局。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负责对本地区典型案例选送工作的统筹指导,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审核筛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推荐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残联、省民政厅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择优推广。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典型案例材料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案例推荐表》加盖公章,通过粤政易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专此通知。
附件: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案例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9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贾镜雪、何立邦,联系电话:020-83133695;省残联 联系人:孙朝明,联系电话:020-32253947,省民政厅 联系人:程丽红,联系电话:020-85950825)